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程序有哪些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程序:

(一)申请

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管辖。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由受害人经常居住地、加害人经常居住地或家庭暴力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受理。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后,应当迅速对申请的形式要件及是否存在家庭暴力危险的证据进行审查。

(三)裁定

作出裁定的时间:人民法院收到申请后,应当在48小时内做出是否批准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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