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如下:
一是缓解了企业的债务危机,增加了企业自有资本,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是有可能避免银行的部分贷款风险,减少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
局限性如下:
一是如果银行经营失败,银行的贷款风险并没有避免。
二是有可能使企业形成赖帐心理。
三是我国商业银行规定银行不许进行股权投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债权转股权的合理性如下:
一是缓解了企业的债务危机,增加了企业自有资本,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
二是有可能避免银行的部分贷款风险,减少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
局限性如下:
一是如果银行经营失败,银行的贷款风险并没有避免。
二是有可能使企业形成赖帐心理。
三是我国商业银行规定银行不许进行股权投资。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