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竞业限制中的“同行”通常指与劳动者原工作单位有直接业务往来或竞争关系的公司或个人。劳动者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需在约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与原单位相同或类似的工作。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期限、费用等,应符合法律规定。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内须遵守约定,否则可能承担违约责任。
3. 若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全,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并确保竞业限制协议合法有效。
引用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