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财产作为担保,向债务人提供债务偿还的保证。当债务人未能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的设立需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间,抵押人将抵押物登记于不动产登记机构,确保债权人的权利得到保障。
1. 抵押权的设立:抵押人需将抵押物登记,确保债权人的权利在司法上得到认可。 2. 抵押权的优先受偿: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优先从抵押物变卖所得中受偿。 3. 抵押权的变更与解除:抵押权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需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抵押权人有权在债务人未清偿债务时,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