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作时间不固定的用工形式,通常以小时为单位,灵活安排工作时间。这种形式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常见于服务业、零售业及临时性项目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约定试用期,但不得约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报酬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工作时间可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需支付赔偿金。
以上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基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