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记分标准如下: – 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 – 驾驶悬挂失效或未按规定安装标志的机动车的,记6分; – 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记2分; – 伪造、变造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记12分。
2. 违法记分将影响驾驶证有效期及驾驶资格,严重者可能面临吊销驾照或罚款。
3.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避免因记分而影响出行安全。
引用法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4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