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连带责任担保是指担保人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如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向任一担保人追偿。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共同承担债务。 3. 担保人需对债务人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无论债务人是否履行了债务。 4. 法律规定担保人需具备偿付能力,若担保人无力偿还,债权人可向其追偿。
引用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1. 连带责任担保是指担保人对债务人所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如有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向任一担保人追偿。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共同承担债务。 3. 担保人需对债务人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无论债务人是否履行了债务。 4. 法律规定担保人需具备偿付能力,若担保人无力偿还,债权人可向其追偿。
引用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