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按以下顺序清偿遗产债务: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人按以下顺序清偿遗产债务: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