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彩礼的性质如下:
1、该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婚前给付一般与缔结婚姻有关;
2、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
3、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婚彩礼的性质如下:
1、该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婚前给付一般与缔结婚姻有关;
2、彩礼一般为数额较大的金钱或者价值较高的实物;
3、彩礼主要归女方娘家。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