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区域进行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劳社部发〔2006〕68号)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三个区域: 1. 青岩、镇宁、肇兴、望谟、罗甸、普定、平塘、福泉、长顺、龙里、惠水、三都、息烽、修文、贵阳市(贵阳市为省会城市,标准较高); 2. 贵安新区、龙里县、三都县、平塘县、福泉市、长顺县、龙里县、惠水县、三都县、兴义市、晴隆县、兴仁县、六盘水市、水城区、钟山区、望谟县、册亨县、兴义市、安顺市; 3. 余庆县、凤冈县、道真县、湄潭县、石阡县、铜仁市、沿河县、金沙县、印江县、酉阳县政府、黔西南州各县。
各区域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劳动者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具体标准由贵州省人民政府统一公布。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最低工资规定》(劳社部发〔2006〕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