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这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有权接受辩护人帮助。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也可以选择不回答。法院和检察院应当保障被告人行使这一权利,不得强迫被告人作出否认或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有权接受辩护人帮助。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也可以选择不回答。法院和检察院应当保障被告人行使这一权利,不得强迫被告人作出否认或承认。
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这是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有权接受辩护人帮助。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也可以选择不回答。法院和检察院应当保障被告人行使这一权利,不得强迫被告人作出否认或承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有权接受辩护人帮助。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也可以选择不回答。法院和检察院应当保障被告人行使这一权利,不得强迫被告人作出否认或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