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是指第三人有理由认为代理人有代理权,即使代理人没有实际授权,仍可代表被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其构成条件包括:
1. 代理人必须具有合法的代理权,或者第三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其具有代理权。 2. 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关系,如委托合同或法定代理关系。 3. 代理人实施法律行为时,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 4. 代理人实施的行为超出其代理权限,但第三人因信赖而与其签订合同或进行法律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162条,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与有效代理相同,代理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对被代理人具有约束力。
以上为表见代理的构成条件及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