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与表现代理的区别主要在于代理权的产生方式和法律效力不同。表见代理是指委托人未授权,但第三人有合理理由认为代理人有代理权,从而产生代理效果。例如,代理人以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且委托人存在过错或行为表明授权。表现代理则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之外,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但需被代理人明确授权。
根据《民法典》第162条,表见代理需满足以下条件:代理人有代理权,但委托人未授权;第三人有合理理由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表现代理需被代理人明确授权,且代理行为超出代理权限。
综上,表见代理与表现代理的核心区别在于代理权的产生方式及法律效力。 引用法规:《民法典》第162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