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行为之所以不允许附条件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
2、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违背了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离婚行为之所以不允许附条件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1、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发生确定效力的法律行为;
2、在离婚协议中附加条件,违背了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则。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