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管辖权异议是什么离婚管辖权异议裁定书怎么写

离婚管辖权异议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移送后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和主张。

离婚管辖权异议裁定书的书写:

一、首先写明上诉人、被上诉人、以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籍等信息。

二、写明上诉人谁因与谁离婚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哪个法院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三、写明上诉人上诉内容。

四、写明上诉人答辩内容。

五、写明法院判决结果。

六、写明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是谁,写明日期。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第1款,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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