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未遂,应比照敲诈勒索的既遂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况,可以比照既遂犯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
敲诈未遂
敲诈未遂是指行为人仅仅使用了恐吓、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
敲诈勒索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1、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
2、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恐吓、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
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惧,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敲诈勒索罪的量刑如下:
1、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敲诈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敲诈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数额的认定:
根据《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多次敲诈勒索: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认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以下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2)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3)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4)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5)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