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或故意不履行职责,导致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受损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未尽职责,造成严重后果。
1. **疏忽大意**:对工作事项未认真对待,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事故或损失。 2. **故意不履行**:明知职责存在,但故意拖延或拒绝对待,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内容简洁明了,符合要求。
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或故意不履行职责,导致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受损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未尽职责,造成严重后果。
1. **疏忽大意**:对工作事项未认真对待,未能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导致事故或损失。 2. **故意不履行**:明知职责存在,但故意拖延或拒绝对待,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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