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再犯与特别累犯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行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性质。特别再犯是指犯过罪后再次犯罪,但未达到累犯标准,其行为具有一定的主观故意,但未表现出强烈的再次犯罪意愿。特别累犯则指曾因犯罪被判刑后,再次犯罪且主观恶性更重,具有明显的再次犯罪意图,通常具有更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根据《刑法》第65条,特别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又犯.setBackground(1)罪的,且其前罪和后罪属于情节严重的,且前后罪不属于同一种类。特别再犯则不适用该条款,其行为通常不构成累犯,但可能构成再犯。
以上内容基于《刑法》第65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