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区别有哪些

诺成性合同与实践性合同的区别:

1.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

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

2、对当事人义务的规定不同:

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是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 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的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上的过失责任。

我国《合同法》对赠与合同的实践性与诺成性采取了两分法,将一般的赠与合同(不区分书面赠与和口头赠与,但不包括具有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原则上规定为诺成合同;而将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
(0)
普法专栏的头像普法专栏
上一篇 2026年3月31日 上午3:40
下一篇 2026年3月31日 上午3:41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