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的主要形式有什么

要约的主要形式:

1、寄送的价目表;

2、拍卖公告;

3、招标公告;

4、招股说明书;

5、商业广告。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
(0)
普法专栏的头像普法专栏
上一篇 2026年3月28日 下午6:25
下一篇 2026年3月28日 下午6:26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