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法典明确规定,房屋空置期间物业费由业主承担,但具体比例需根据合同约定。若无明确约定,一般按房屋使用状态分摊,空置房物业费通常为70%由业主支付,30%由物业代为管理。
2. 根据《民法典》第294条,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未按约定支付的,物业可依法追讨。
3. 若房屋长期空置,业主需履行缴费义务,物业可依法向业主主张权利。
4. 未约定的费用分摊,应以房屋使用状态为依据,空置房按70%计收。
引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94条。
1. 民法典明确规定,房屋空置期间物业费由业主承担,但具体比例需根据合同约定。若无明确约定,一般按房屋使用状态分摊,空置房物业费通常为70%由业主支付,30%由物业代为管理。
2. 根据《民法典》第294条,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未按约定支付的,物业可依法追讨。
3. 若房屋长期空置,业主需履行缴费义务,物业可依法向业主主张权利。
4. 未约定的费用分摊,应以房屋使用状态为依据,空置房按70%计收。
引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9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