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速裁庭是法院为提高审判效率设立的专门审判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由审判员一人或者人民陪审员一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速裁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一般在三个月内审结。当事人申请适用速裁程序的,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是否适用。
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若法院认为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应依法作出裁判。
以上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