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的分居协议一般包含如下内容:
1、协议中须注明男女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双方的姓名、年龄、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
2、注明结婚概况、分居事实及理由。其中,可写明婚姻现状,即缔结婚姻时间,是否养育有子女等情况。并且还须写明夫妻因感情不和,故协商分居,所达成的分居协议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3、注明分居的期限及条件。其中,分居协议须写明分居起始的时间及终止的时间,并且明确该期限内双方的住址,协议约定期间互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
4、明确分居期间财产的归属。依据双方的意愿,可以约定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收入及财物归各自分别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若无明确约定,可能作为夫妻共同所有。同理,可约定任何一方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5、分居期间子女的临时抚养。若双方育有子女的,需要在协议中明确子女由一方抚养还是由双方轮流抚养,抚养费原则上由双方共同承担,另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具体细节可由双方进一步确定;
6、分居的终止条款,若双方和好,可以协议自愿恢复正常夫妻关系。反之,若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7、双方须签字及按捺手印确认,写明签署日期。原则上,协议一经签署即生效,但若约定了其他合法的生效条件,则条件成就即生效。
鉴于我国分居协议运用尚不普及,为避免协议被确认无效,可以通过律师见证、公证处见证、无利害关系人见证等方式增强其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