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边球商标属于《商标法》中禁止使用的范畴,属于违法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条,商标应当是原使用人的注册商标,且不得存在欺骗性,不得误导消费者。如果商标在注册时未获得授权,或者在使用时存在误导性,可能构成违法。
具体而言,若商标与商品或服务类别存在实质性关联,或在外观、名称上存在明显混淆,可能被认定为擦边球商标。根据《商标法》第十条,商标不得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也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因此,擦边球商标属于违法使用,需依法处理。相关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条、第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