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案是指对已经发生的刑事案件的立案进行撤销,是立案程序的一部分。撤案通常基于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情节轻微或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因。撤案并不等于立案的撤销,而是对已立案案件的终止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2条,对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撤案属于程序性的撤销,不改变案件的事实认定。
因此,撤案是立案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是立案的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2条、第287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