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身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职务时,有权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但搜身必须依法进行,不得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若无合法依据,民警不得对公民身体进行搜查。公民有权拒绝搜身,并可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相关法律条文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44条:公安机关在执行职务时,有权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体检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检查,应出示证件并表明目的。
若无合法理由,搜身行为构成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