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是指父母在子女出生后,为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离婚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继续履行探视义务。若子女未满八周岁,可由父母协商确定探视时间,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判决。
探视权的行使应遵循以下原则:子女利益优先,尊重子女意愿,维持家庭关系稳定。父母应积极履行探视义务,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与成长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探视权是指父母在子女出生后,为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依法享有的探视子女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离婚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继续履行探视义务。若子女未满八周岁,可由父母协商确定探视时间,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判决。
探视权的行使应遵循以下原则:子女利益优先,尊重子女意愿,维持家庭关系稳定。父母应积极履行探视义务,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与成长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