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连带清偿责任是指担保人在保证合同中承诺对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在债务人不能清偿时,担保人须承担全部债务。这种责任通常出现在保证合同中,担保人需对债务人所欠的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1. **担保人需承担全部债务**: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担保人须对债权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等。
2. **担保人责任范围明确**:担保合同中应明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3. **担保人责任不因债务人清偿而免除**:即使债务人清偿了债务,担保人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应当在约定的范围内承担。该条款明确规定了担保人连带清偿责任的法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