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借车发生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该谁承担

租、借车发生交通事故,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一方要承担责任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由车辆使用人(借车者)承担赔偿责任,车主不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如果车主有过错的,也承担与过错相适当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该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只有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时,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过错主要表现为对车辆管理的过错和对选用出借人的过错两方面。具体如:将不合格的机动车对外出借、出租,或明知借用人(租赁人)存在无驾驶资格、酒醉等情形而依然出借、出租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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