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协议离婚程序手续

程序如下:

1.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5.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6.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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